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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章 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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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了,这个时候在法令上买卖土地虽然是不合法的,但是土地买卖在事实上已经被社会的上上下下所承认,官府无力做任何的改变。

    土地听任百姓贫富之间自由买卖,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而大宋在时代背景下正是承继这一土地私有制和自由买卖的进程。

    在立国之后,大宋对唐中后期随着均田制的崩溃后,对于土地买卖的限制只是剩下法令中一纸空文的现状做了部分的改变。

    虽然宋刑统等律法上在“田制不立”及“不抑兼并”土地政策的影响下,对于土地的买卖几乎没有多大的限制,但为了避免无序的兼并,宋刑统逐渐从法律上加以确认和保护土地所有权,将土地买卖归入国家疏导的范围,利用法律等行政手段加以规范。

    这些举措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另外,其实宋初时不抑兼并是在“田制不立”的基础上延伸起来的,所谓田制不立,也就是国家已经不再授予农民土地了。

    既然国家不再向官吏和农民授予土地,那么也不再限制个人拥有土地的数量,听由土地的自由买卖,这就是所谓的“田畴邸宅,莫为限量”。

    这种形式在宋初并没有带来什么坏的影响,朝廷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农民无地或者少地的问题,反而促使社会更加稳定下来。

    那时节刚刚经过了长期的战乱,为了恢复经济,稳定农业,安顿农民,太祖皇帝到仁宗皇帝期间实施了一系列的农业恢复措施。

    首先是鼓励开荒。

    由于因战乱导致人口的减少,田地大量的荒芜,连当时全国的经济政治中心地带的京畿地区荒地也很多,“京畿周环二十三州,幅员数千里,地之垦者十才二三。”

    鉴于这种情况太祖皇帝便下令:,“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令佐能着复捕逃、劝课栽植,岁减一选者,加一阶。”同时还通过免租来鼓励垦荒,并且以此来作为提拔地方官员的一个标准。

    到了太宗皇帝时期实行“应诸州管内,并许民请佃,便为永业,仍免三年租调,三年外输税十之三。应州县官吏劝课居民垦田多少,并书印纸,以示族赏。”

    通过这种鼓励垦荒的土地政策,境内大量的荒地开垦出来,满足了当时众多无土地农民的需求。从而达到“税轻而民乐输,境内殆无旷土”的效果。

    除了以上鼓励垦荒加上降低赋税等举措,大宋朝廷还将官田先由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承佃来保障这些百姓不成为流民。

    这些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大批量百姓能有生计和稳定的收入。

    但是,政策其实都是有时效性的。

    宋初的时候有大量的荒地可供开垦,那时节因为百废待兴,土地兼并问题也不严重,但到了如今百多年过去了,荒地早已不存在,人口又大量激增,土地兼并问题还累积到了一定程度。

    这个矛盾已经激化到了不得不重视的地步,不妥善解决,后续容易出大问题。

    “诸位觉得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吗?”赵煦看向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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